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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企业信用评价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已启动,速来申报!

发布时间: 2026-08-13 17:36:00 | 来源: 信用北京 | 专栏: 省内动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京津冀晋市场化企业信用评价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公开征集市场化企业信用评价案例,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引导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规范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推动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持续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更好发挥信用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征集对象本次活动案例的征集对象分为两类:

(一)依法采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商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二)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行业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京津冀晋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所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要求。

(三)所形成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实际业务场景中合规落地应用,并取得应用成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主要服务于融资等经济金融活动。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主要服务于行业自律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区别对待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

(四)具有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流程、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能够保护被评价企业的知情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

(五)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活动流程(一)材料申报。有意愿报名参与本次活动的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表(样式见附件)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补充说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每个单位提交的信用评价案例个数不限。

(二)专家评议。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于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信用评价案例的综合评议。

(三)宣传推介。通过京津冀晋信用门户网站、论坛活动等渠道宣传推广京津冀晋市场化企业信用评价典型案例。

四、有关要求(一)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各申报单位填写和提交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夸大应用成效,不得抄袭、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研发与应用成果。

(二)积极配合评审工作。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活动的联络对接工作,在专家评议和后续审核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或进行演示说明。

(三)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入选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案例宣传推广与经验分享活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市场化企业信用评价案例申报表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718333793;

联系邮箱:lihongchao@jx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