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山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京津冀晋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0 17:13:41 | 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专栏: 省内动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落实 《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作用,有效支撑各行业领域信用创新应用,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有力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推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难点、堵 点、痛点问题方面的作用,促进政企数据融合共享和信用创新应用,构建社会化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打造信用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新生态,结合京津冀晋区域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社会化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场景)对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引导各类社会机构广泛参与,研发信用评价技术、模型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为信用创新应用场景落地提供支撑服务。

二、 活动时间

本次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自2024年4月29日至11月30日。

三、 活动安排

(一)自愿申请。社会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填写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日。

(二)资料审核。对各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参与本次活动的社会机构名单。

(三)建模演练。社会机构可在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环境下,对信用评价指标所需数据、评价对象样本数据进行调用,开展评价指标体系调优、建模以及算法演练、模型测试、评价结果分布校验等工作。

(四)成果评审。组织专家对社会机构所申报应用场景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模型、实施方案等成果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优秀成果。

(五)成果推介。向各场景主管单位推荐本次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的优秀成果,并通过京津冀晋信用网站、论坛活动等渠道进行宣传展示。

四、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活动的社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京津冀晋区域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信用评价、信用评估、监测预警、风险管理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四)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方法具有先进性、落地转化可行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具有比较丰富的信用评价、信用评估、监测预警、风险管理等业务实践经验和典型应用案例;

(六)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七)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科研院所院校优先。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各社会机构参与本次活动填报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其他机构或个人研发成果。

(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社会机构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透漏本次活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获知的非公开信息。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化信用评价试点活动重点应用场景

2.参加社会化信用评价试点活动申请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纪敬13701391274,张晓宇55521071,王昊聪55520833;

联系邮箱: zhangxiaoyu@jxj.beijing.gov.cn)

 

附件1

社会化信用评价试点活动重点应用场景

一、信用+跨境贸易融资。对企业经营信用、跨境贸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企业跨境资信评估体系,助力企业获得融资信贷支持。

二、信用+破产企业重整。建立破产企业用工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利用破产风险监测数据,从违法违规、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等维度开展企业重整价值评估。

三、信用+海关通关。建立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商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风险低的企业实施通关便利措施。

四、信用+公共事业服务。在自来水、燃气、网络通信等领域 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为信用状况良好的用户推出“信用办”,实现“免申即享”。

五、信用+医疗。建立患者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患者推出“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减免押金”“大病分期”等服务。

六、信用+养老。建立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向社会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

七、信用+家政。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向社会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引导合规经营、诚信执业,促进居民放心消费。

八、信用+旅游。建立旅行社和导游的信用评价体系,向社会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旅行社和导游,消除游客对“黑旅行社”“黑导游”现象带来的担忧,促进游客放心消费。

九、信用+消费预付费。在百姓日常消费预付费场景,建立 社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与预存资金比例挂钩,根据不同信用评价等级释放不同额度的预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 、信用+商业街区。建立街区商户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商户 信用等级移动端线上查询,为信用状况良好商户提供租金优惠、信贷支持等服务。

十一、信用+住房租赁。建立房屋租赁承租人信用评价体系, 供房产中介机构、房主合法合规查询评价结果,制约承租人拖欠租金、损坏房屋设施等不良行为,提升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化水平。

十二、信用+物业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依法依规共享公开评价结果,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措施,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择优选聘,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提质增效。

十三、信用+汽车维修。建立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直击“过度维修”“配件以次充好”痛点,供车主选择更合适的、信用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促进放心消费。

十四、信用+专精特新。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企业信贷融资的便利性、可获得性,助力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风险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五、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建立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投标企业提供“保函代替保证金”“保函免保费”服务;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中标企业提供“免担 保免抵押纯信用贷款”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十六、信用+产业园区。从公共信用、政策兑现、配套设施、 服务便利、金融服务等维度对京津冀晋的产业园区进行评价,为信用良好的产业园区招商提供支持。此外,建立园区入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信易办”“信易租”“信易贷”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服务。

十七、信用+产业链金融。建立完善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帮助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获得授信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十八、信用+楼宇经济。建立完善楼宇信用评价体系,评选信用领跑楼宇,形成信用赋能楼宇经济发展机制。

十九、信用+职业人群。建立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评价体系,为加强职业人群诚信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信用+产权交易管理。综合评价产权交易双方信用状况,供主管部门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供交易对手商业决策参考和风险管理。

二十一、信用+四板挂牌企业管理。对四板挂牌企业及中介服 务机构开展信用状况分析和监测预警,为管理部门提升挂牌企业质量、降低发行可转债风险提供支持服务。

二十二、信用+企业数字化转型。基于“信用+数字化转型” 辅助系统形成业务数据化,产生真实可靠、高价值数据,通过信用评价便利企业产业链交易、融资和业务创新,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信用+网约车出行。网约车乘客拖欠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引导乘客及时支付车费,缓解运力商垫付资金。

二十四、信用+民宿服务。建立民宿经营者、房客信用评价和监测体系,助力政府部门对民宿经营者信用监管,形成民宿交易双方互信撮合机制。

二十五、信用+行业领域监管。结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监管对象的信用监管方案,开展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预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动态监管、非现场监管。

 

附 件 2

参加社会化信用评价试点活动申请表

 

单位全称

 

所属行业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简介

(简要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营业务)

资格资质

(请列明,并提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专业能力

(简要介绍单位业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实践经验

(简要介绍单位业务实践情况,并提供典型应用案例材料)

应用场景

(请选择拟参与的社会化信用评价应用场景)

工作方案概要

(简要介绍所选择参与的应用场景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工
作方案,每个场景的方案概要在1000字以内)
应用场景1:

应用场景2:

团队实力

(简要介绍业务和技术团队人员情况)

诚信承诺

1.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社会化信用评价试点活动,所填报和提交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所提交的数据共享目录所载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我单位承诺对在此次试点活动中获取或掌握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3.我单位承诺自觉接受京津冀晋四地信用主管部门及试点应用场景主管部门的管理。
4.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过去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记录。
5.若出现违反以上承诺事项的行为,我单位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违诺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