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7 11:28:38 | 来源: 信用上海网站 | 专栏: 省外政策法规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8号),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对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录、归集的信用信息,按照《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用于评价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本市相关规定的不良失信信息。
第五条 在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设置“黑名单”制度,在本市发生下列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将列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本市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被列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六条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评价系统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计算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分。
第七条 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异议处置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分在市绿化市容工程站门户网站上依法公开。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主生成和打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
第九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定期对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定期调整和公布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保证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合理、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包括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和信息时效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以进行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库)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的时效以基准日起算。信用信息及其时效分别为: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1.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人员基本信息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信息。
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注册、执业资格、职称、岗位技能证书、继续教育等信息。
以上基本信息以市级绿化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2.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信息
类别为“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合同报送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3.受到本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经认定的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4.本市园林绿化活动中的其他不良失信行为信息
其他不良失信行为信息以经认定的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其他相关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人民法院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信用信息。
人民法院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追溯,其他信用信息以被录入信用信息库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两年。
(三)获得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的奖项信息。
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划。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三、评价标准及分值
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标准加减累计分值计算。(详见附表1)
1.基础分设置2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2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
评价信息时效内,单个合同价一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一百万到四百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四百万到八百万元(含)加0.5分;合同价八百万到一千两百万元(含)加1分;合同价一千两百万到两千万元(含)加1.5分;合同价两千万到五千万元(含)加2分;合同价五千万元到一亿元(含)加3分;合同价一亿元到二亿元(含)加4分;合同价二亿元以上加5分。最高得分为25分,企业分包业绩不计算。
3.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1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15分。
评价信息时效内,企业受到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2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4分。
评价信息时效内,企业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有被其他相关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2分。
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最多减15分。
4.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20分。
评价信息时效内,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因市场、现场等不良行为,被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每次减2分,累计最多减20分。(详见附表2)
5、奖励设置1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
评价信息时效内,根据奖项类别加分。累计最高得分15分。(详见附表3)
附表1:评价分值构成
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值 |
1 | 基础分值(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直接取得) | 25 |
2 | 工程业绩(底分0分,加分) | 25 |
3 | 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底分15分,减分) | 15 |
4 |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失信行为(底分20分,减分) | 20 |
5 | 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类奖项(底分0分,加分) | 15 |
合计 | 100分 |
附表2:经认定的不良失信行为
序号 | 行为 |
1 |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2 | 未取得开工备案证而擅自施工,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3 | 园林绿化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合同信息等报送弄虚作假被投诉举报或检查发现后查实,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4 | 开工信息报送的项目人员与现场不一致或未履职,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附表3: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类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单位 | 加分值 | 录入单位 | |
1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中国建筑业协会 | 承建单位加3分,参建单位加2分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2 |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文明工地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升级示范文明工地加3分,其他加2分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站 | |
3 |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2分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4 | 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外省市项目除外) | 金奖 | 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 | 2分 | 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 |
优质奖 | 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 | 0.5分 | 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