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1 14:30:31 | 来源: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 专栏: 省外政策法规
沪信用办〔2022〕5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信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拓展信用应用为主线,以守住信用领域安全为底线,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政府治理、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群众办事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提升信用服务能级,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和产品,加强社会诚信宣传引导,为全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城市软实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构筑信用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1、信用服务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按照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强信用分级管理,完善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实施经营者适当性管理,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建立主动披露制度,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在浦东新区率先试点强制注销登记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形成通用性、基础性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监管中的跨行业应用。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制,探索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在生产经营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形成审批极简、风险严控、服务精准的市场准营新模式。在外高桥率先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
2、信用赋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优化“信用长三角”网站功能,实现与三省一市公共信用平台系统对接,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便捷化应用。加强三省一市“信易贷”平台合作,共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水平。持续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落实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区域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合作。在海关总署统一安排下,探索开展跨直属关区联合认证。推动城管、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毗邻地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等方面的信用合作。推动跨区域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执业人员资质查询、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建立健全覆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企业法人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动黄浦、松江、金山区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联系,打造好“信游长三角”“G60科创信用走廊”等合作项目。
3、信用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营造公共信用数据共享、流动的良好环境,探索研究管理标准规范,明确数据接口和调用规则,研究依托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构建可信数据开发利用环境。支持各部门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居民服务办事流程,推动本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创新信用治理方式,服务“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应用,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加强随申办、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票据等基础应用组件对生产生活等各类信用应用场景的供给。
二、强化信用支撑政府治理,提升信用服务能级
4、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推动有关部门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反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信息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纳入科技信用记录,依法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提供免费保险、颁发电子勋章、享受相应星级守信青年福利措施。
5、加快企业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关于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加大力度督促失信企业清偿债务、履行义务后退出名单,并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的府院联动机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对于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加强源头防范和前端管理,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对于涉及多起合同违约纠纷的企业,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
6、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深化落实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管理等八个领域执法事项的轻微违法免罚制度。结合行业、企业信用状况,进一步拓展免罚领域、扩充免罚事项,扩大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覆盖范围。继续推动司法领域善意文明执行制度落实,严格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条件和程序,适当设置一定宽限期,暂缓发布失信名单信息。研究制订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统一长三角区域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实施“首违不罚”。
三、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助推“放管服”改革
7、分步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发布本市第二批11个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任务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加大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加强能源供应中长期协议履约监管,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8、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反馈闭环机制。深化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实现事前信用状况系统自动查询和信用全流程闭环管理,逐步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信用承诺。
9、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信用可修复理念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便捷度,进一步缩减办事材料和办结时限。建立健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四、发挥信用激励功能,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10、更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增强本市各级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有序开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各区、重点园区的作用,完善多层次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特色支持“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动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建立融资成效定期报送机制。
11、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体系。建立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推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推进“信易贷”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入担保、保险服务等,共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实现“以信促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
12、持续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司法裁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归集至市公共信用平台。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五、推进信用服务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
13、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加强技术产品创新,满足多元化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利用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挂牌交易和数据采购。推动浦东、长宁、普陀、杨浦等区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逐步打造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区,进一步提升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
14、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引导。贯彻执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行政检查,保障信息主体权益,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统筹做好信用信息应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强化信用数据安全保障。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备案和公示机制。指导监督本市企业征信机构参与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合作,建设长三角征信链,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依法合规查询共用。探索央地合作,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监管。发挥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功能,加强行业统计、监测跟踪、信用评价、宣传展示。
六、夯实信用基础工作,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15、稳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要求,编制印发本市的补充目录清单,推进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以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依托本市地方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平台,探索从增量信用数据入手,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释放信用数据价值。在保障数据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开放的规范化、便捷化渠道。
16、提升市公共信用中心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市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基础服务,全面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搭建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在药品、水务、民防等领域率先试点,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探索形成信用应用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信用信息线上归档功能。加强市公共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随申办”APP对接,完善“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为信息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定制化信用服务。不断改进公共信用窗口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和市民办事的满意度。
17、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推广2021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研究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行业自律培训、法律法规学习,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信用建设协同联动,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18、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发挥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支持黄浦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品牌培育机制,培育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支持松江区开展全国“诚信计量示范区”创建。推动各区结合区位优势积极探索,浦东新区在“一业一证”改革,徐汇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长宁、普陀在网络市场监管,静安在国际创新走廊,宝山在邮轮经济,虹口、闵行、杨浦在基层治理,青浦、黄浦、嘉定、松江在长三角区域合作,崇明、奉贤、金山在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通过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形成一批区域信用特色应用。
19、完善信用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不断优化政务诚信评价标准,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国家要求,按季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第三方评估,不断提升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领域风险,提升本市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水平。
20、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探索开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一体化的应用场景开发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及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增强主动维护信用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媒体挖掘诚信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示范,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构筑信用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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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 |
1 |
按照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强信用分级管理,完善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实施经营者适当性管理,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
2 |
建立主动披露制度,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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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浦东新区率先试点强制注销登记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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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形成通用性、基础性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监管中的跨行业应用。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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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制,探索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在生产经营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形成审批极简、风险严控、服务精准的市场准营新模式。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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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外高桥率先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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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赋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 |
7 |
优化“信用长三角”网站功能,实现与三省一市公共信用平台系统对接,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便捷化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强三省一市“信易贷”平台合作,共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水平。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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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续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落实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市文化旅游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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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区域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合作。 |
市药品监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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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海关总署统一安排下,探索开展跨直属关区联合认证。 |
上海海关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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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动城管、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毗邻地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等方面的信用合作。 |
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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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动跨区域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执业人员资质查询、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协作。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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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健全覆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企业法人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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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动黄浦、松江、金山区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联系,打造好“信游长三角”“G60科创信用走廊”等合作项目。 |
黄浦区、松江区、金山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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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 |
16 |
有序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营造公共信用数据流通良好环境,探索研究管理标准规范,明确数据接口和调用规则,依托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构建可信数据开发利用环境。 |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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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支持各部门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居民服务办事流程,推动本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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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创新信用治理方式,服务“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应用,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 |
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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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随申办、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票据等基础应用组件对生产生活等各类信用应用场景的供给。 |
各相关部门、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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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信用支撑政府治理,提升信用服务能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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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 |
21 |
推动有关部门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反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信息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高院、市卫生健康委、上海海关、市民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 |
22 |
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纳入科技信用记录,依法采取相应激励措施。 |
市科委牵头 |
23 |
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提供免费保险、颁发电子勋章、享受相应星级守信青年福利措施。 |
团市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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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企业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 |
24 |
落实《关于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加大力度督促失信企业清偿债务、履行义务后退出名单,并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的府院联动机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市高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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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于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加强源头防范和前端管理,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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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于涉及多起合同违约纠纷的企业,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 |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院、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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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
28 |
深化落实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管理等八个领域执法事项的轻微违法免罚制度。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
结合行业、企业信用状况,进一步拓展免罚领域、扩充免罚事项,扩大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覆盖范围。 |
市司法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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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继续推动司法领域善意文明执行制度落实,严格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条件和程序,适当设置一定宽限期,暂缓发布失信名单信息。 |
市高院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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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研究制订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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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探索统一长三角区域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实施“首违不罚”。 |
市税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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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助推“放管服”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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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
33 |
发布本市第二批11个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任务安排。 |
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4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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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
35 |
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加大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6 |
加强能源供应中长期协议履约监管,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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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机制 |
37 |
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反馈闭环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8 |
深化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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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实现事前信用状况系统自动查询和信用全流程闭环管理,逐步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 |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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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信用承诺。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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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 |
41 |
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 |
市高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2 |
加大信用可修复理念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便捷度,进一步缩减办事材料和办结时限。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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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立健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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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挥信用激励功能,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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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
44 |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45 |
依法依规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
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农委、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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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
46 |
增强本市各级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有序开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47 |
充分发挥各区、重点园区的作用,完善多层次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特色支持“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 |
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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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动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建立融资成效定期报送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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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体系 |
49 |
建立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50 |
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 |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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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推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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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体系 |
52 |
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探索推进“信易贷”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53 |
引入担保、保险服务等,共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实现“以信促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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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
54 |
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55 |
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司法裁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归集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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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精神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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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信用服务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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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
57 |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加强技术产品创新,满足多元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
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58 |
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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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利用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挂牌交易和数据采购。 |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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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动浦东、长宁、普陀、杨浦等区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逐步打造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区,进一步提升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 |
浦东新区、长宁区、普陀区、杨浦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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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引导 |
61 |
贯彻执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行政检查,保障信息主体权益,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62 |
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统筹做好信用信息应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强化信用数据安全保障。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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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备案和公示机制。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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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引导 |
64 |
指导监督本市企业征信机构参与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合作,建设长三角征信链,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依法合规查询共用。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 |
65 |
探索央地合作,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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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发挥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功能,加强行业统计、监测跟踪、信用评价、宣传展示。 |
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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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夯实信用基础工作,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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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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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要求,编制印发本市的补充目录清单,推进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以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68 |
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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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依托本市地方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平台,探索从增量信用数据入手,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释放信用数据价值。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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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在保障数据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开放的规范化、便捷化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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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公共信用中心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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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市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基础服务,全面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 |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72 |
搭建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在药品、水务、民防等领域率先试点,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探索形成信用应用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信用信息线上归档功能。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民防办、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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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加强市公共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随申办”APP对接,完善“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为信息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定制化信用查询服务。不断改进公共信用窗口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和市民办事的满意度。 |
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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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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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 |
市教委牵头 |
75 |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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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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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 |
77 |
推广2021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研究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8 |
加强行业自律培训、法律法规学习,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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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信用建设协同联动,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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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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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
浦东新区、嘉定区、普陀区、徐汇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80 |
支持黄浦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品牌培育机制,培育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 |
黄浦区人民政府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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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支持松江区开展全国“诚信计量示范区”创建。 |
松江区人民政府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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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推动各区结合区位优势积极探索,通过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形成一批区域信用特色应用。 |
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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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监测评估机制 |
83 |
开展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不断优化政务诚信评价标准,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带头作用。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统计局、市高院、市信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信用监测评估机制 |
84 |
落实国家要求,按季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第三方评估,不断提升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85 |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领域风险,提升本市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水平。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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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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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87 |
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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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开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一体化的应用场景开发和实践活动。 |
市教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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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及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增强主动维护信用的意识和能力。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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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媒体挖掘诚信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示范,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
新华社上海分社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