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29 08:53:12 | 来源: 长治市发展改革委 | 专栏: 省内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长治市印发了《关于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全国企业法人开展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给全市各相关单位,各单位针对评价结果,积极开展内部应用。
此次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增强守信企业的正向激励,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此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行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