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手 我省出台过渡期小额信贷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28 10:17:47 | 来源: 山西晚报 | 专栏: 省内动态
为接续满足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有效信贷需求,切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晋实施,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山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扶贫办、山西省金融办联手出台《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据悉,该政策实施时间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策对于此前在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对于目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支持力度,几乎等同于此前的扶贫小额信贷。
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
与此前的扶贫小额信贷不同的是,此次的过渡期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不过,贷款金额原则上仍为5万元(含)以下,担保方式为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贷款应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
另外,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
此外,目前贷款利率也有一定变化,《方案》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LPR以最近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为准。
按照《方案》,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贷款5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贴息资金拨付与银行利息扣划同步实施,应贴尽贴,及时到位。
到期后可续贷或展期
在风险补偿机制方面,《方案》规定,过渡期内,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原存放于共管账户的风险补偿金继续实行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规模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8,适用范围为辖内所有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银行。损失风险由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按7:3分担。启动条件为:对已经死亡、罹患重病等致使贷款户完全丧失还款能力,及时进行风险补偿;对因灾、生产经营不善等其他原因导致本金或利息逾期,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追加贷款条件的,6个月内完成风险补偿。
按照相关要求,主责任银行要及时全面记录每户信贷需求、授信、用信、流向、还款等情况。对包干乡镇内已由其他银行投放的信贷,一并纳入台账管理。
据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另外,在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方案》也提出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金融服务+政策倾斜
为夯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支持在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发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加、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深入开展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脱贫人口提供充足风险保障。
另外,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选创建工作,在全省96个县各选取10个自然村作为示范,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支持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手续、支农再贷款等方面享受金融政策倾斜。
此外,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在监管方面,《方案》还提出要对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同时,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并发挥政府金融办力量,推动金融政策及时落地、精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