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山西)

山西省探索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21-04-29 11:05:32 |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专栏: 省内动态

近年来,山西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持续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试验,围绕便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不断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今年1月,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式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通过“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办理行政事项“一声承诺,一次办好”,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不适用领域,整体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现两个“全面覆盖”,一是覆盖负面清单以外全部事项,明确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实施范围覆盖山西全省。从2019年试点的5个省直单位、52个市直单位、20个县(市、区),全面拓展至全省范围。

二、强化正面清单引导,建立一套文本格式和工作标准。编制事项清单、运行规范、流程图等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需的一整套格式文本并进行公示,供申请人下载使用,保障告知承诺事项有序办理。一是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二是出台办事指南及格式文本,编制工作流程,制作标准格式文本,包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承诺书(“两书”)、申请行政协助函和行政协助回复函(“两函”)、证明事项内部核验单和证明事项现场核验记录单(“两单”),方便操作使用。三是制定运行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运行程序、工作纪律等,规范告知承诺事项办理环节。四是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流程图,用直观简洁方式让群众企业对承诺制工作流程一目了然。五是明确书面告知及承诺的内容,书面告知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六是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

三、以信用为核心配套六项制度,建立双向信用约束。制定受理、告知、核查、监管、惩戒、信息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施双向约束。一是建立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两项制度,符合要求当场“秒办”。明确申请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结果处理等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名称、设定证明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责任,符合要求的承诺事项当场即可办理。二是建立内部核查、现场核验两项制度,降低承诺制风险。申请受理后,经内部核查属实的,直接流转或经申请人承诺补正后,进入审批程序。需现场核验的,启动现场核验程序,现场核验属实的,进入审批程序;现场核验不属实的,规定整改期限。同时,探索实施“模拟审批”,审批部门在申请人补正完成前,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待申请人所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可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三是建立信用监管、信息推送两项制度,确保申请人诚实守信。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通过媒体曝光、调低信用等级评价、公示失信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惩戒。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网站及有关部门网站加强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将信用承诺信息于结果生效7个工作日内归集到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公开。同时建立失信信息推送制度,将失信人名单及具体失信情况及时以信息形式内部推送相关监管部门。

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制度整体效能。以便民利企为导向,建立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联动机制,避免审管脱节,做到审管横向一致、纵向协调。一是建立职责互补机制,制定审管衔接备忘录,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实现审管部门无缝衔接,协作顺畅。二是建立政策互通机制,依托联席会议及时发布各自行业动态、政策调整、法律法规等,做到审管政策互通有无、共知共享。三是建立信息互联机制,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双向推送办理事项信息,便于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和核验。四是建立业务互助机制,明确审管业务协助范围、方式、程序,做到审管业务互相借力、融合推进。五是建立审管互动机制,通过相关业务信息平台协同处置重大审批事项,联合推动审批事项快速办理、快速回复。

五、精准实施风险防控,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开展线上核查、线下复核和信用监管,确保告知承诺制运行有序、平稳、安全。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一是加强线上核查。通过整合数据平台,努力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开展承诺信息线上核查。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开展线下复核。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出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函,协作部门及时开展信息复核,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核查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真实有效。三是强化信用惩戒。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依规进行限制,促进企业和群众认真承诺、自觉践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制度,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制定完善信用承诺应用措施清单。措施清单包括措施类型、性质、制定的法律及政策依据等。措施类型包括对信守承诺的主体拟实施的优先或便利激励措施,对违背承诺并纳入失信记录的主体就关联事项拟实施取消已享受的行政和公共服务优惠和便利、撤销因承诺获得的许可等监管措施,以及依法依规实施的失信惩戒措施。

山西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平均减少申报材料近55%,有效解决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二是证明事项承诺制范围不断扩大、办事流程不断优化,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2019年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单位对近320项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共办理相关业务约40万项,极大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三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函询协查制度,有效建立了部门间信息核实查询联通机制,总体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