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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2 14:46:48 |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专栏: 国家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

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22〕245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规范收费行为的自律作用,对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印发以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仍时有发生,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和市场主体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杜绝乱收费行为提升到自身发展“生命线”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筑牢依法诚信办会的思想防线,坚守合法合规合理收费“底线”,远离违规收费“高压线”。从既往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知晓政策红线和违规后果,时刻保持警醒,切实加强自律,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二、自觉遵守各项收费规定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学深悟透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对照执行。有关部门将坚决对以下乱收费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重复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利用自身法定职责或行政机关影响力、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认真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就自身收费行为进行信用承诺,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收费、合理收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如有违规收费立即退费整改、主动接受处罚。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更加深入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及时消除违规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立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立即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举一反三规范其他收费项目。要加强自身建设,在章程中明确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在实施收费行为前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包括提示市场主体谨慎加入这些协会,谨慎接受这些协会提供的服务,谨慎参加这些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向这些协会提供捐赠、赞助等。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惩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建议该行业协会商会自行解散并注销登记;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暂不能撤销的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议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终止向其购买服务、委托事项,终止提供资金资助等支持;建议财税部门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协会及其负责人已有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先评优等。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自律,珍惜自身改革发展成果,遵纪守法、守正创新,切实做到合法合理收费、依法依规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